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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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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进场交易项目合同备案及合同公示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
(一)合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竞得者,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26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合同公示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17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三、申请条件
(一)合同备案:由中标人和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提请合同备案,完成备案手续。
(二)合同公示:依职权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四、办理材料
招标人与中标人生效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办理流程
(一)合同备案流程:(1)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和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3)中标人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版,招标人予以审核确认—→(4)项目负责人初审→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和市交易中心确认→市公管局交易管理科备案通过。(电子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纸质合同,可携带合同赴交易管理科进行纸质备案。)
(二)合同公示流程:(1)生效合同备案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合同信息,上传需公示的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2)交易中心对需公示的合同进行程序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5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8楼交易管理科。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一)合同备案:0556-5991017
(二)合同公示:0556-5991180
十、办理形式
(一)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即到即办。
(二)合同公示: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