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3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
安庆奇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设备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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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4A02G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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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安庆奇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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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耿经理(商务)、秦经理(技术) 联系方式:15855553591、1860966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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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人民币:4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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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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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皖宜高科公司 联系方式:0556-599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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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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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 |
计划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交货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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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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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深圳晓清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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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交货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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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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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39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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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无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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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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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强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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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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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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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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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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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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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①发动机污水处理站设备项目 ②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③第四污水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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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江苏新裕泰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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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交货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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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宜兴市高塍镇新裕泰华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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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4388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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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无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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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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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潘明哲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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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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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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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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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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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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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①三厂污水处理站设备(二期)及PT三工厂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②重庆领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项目污水站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③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二工厂发动机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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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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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交货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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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F栋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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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47881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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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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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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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连长康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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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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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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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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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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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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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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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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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5991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