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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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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庆自然出字〔2024〕029、030号地块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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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4A01G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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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安庆市安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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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冯刘飞 电话:0556-589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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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8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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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球友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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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交易一部 电话:0556-599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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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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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3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规划方案至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方案通过后45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图审),整个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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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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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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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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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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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70988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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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红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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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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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王非、纵云侠、吴莹莹、任志强 、丁燕、罗鸣欢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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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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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地茂西湖公馆 2.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一标段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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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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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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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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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地茂西湖公馆 2.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一标段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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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颐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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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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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M区33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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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7086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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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冯立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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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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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王辉、周俊寅、张静、毋向辉、罗述慧、卢辰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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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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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邳州市后沙拆迁安置地块(二期)项目 2.总部大厦A座(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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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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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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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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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邳州市后沙拆迁安置地块(二期)项目 2.总部大厦A座(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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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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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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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149号寰宇上都大厦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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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70994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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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雪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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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40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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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王秉、张伟、陈炜、胡坤树、冯骥、翁晓松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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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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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阜阳祥生云镜项目 2.新站 XZ202104 地块项目建筑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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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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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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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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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阜阳祥生云镜项目 2.新站 XZ202104 地块项目建筑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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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6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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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5999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