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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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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资告字〔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庆自然出字〔2024〕04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2024〕 047号 |
340802025003GB00019W00000000 |
位于迎江经济开发区,东自经一路,西至高松村,南至YJ12-0101剩余地块,北抵纬一路。 |
48298.02(约合72.44亩)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50 |
1449 |
290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安庆市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签报表》。报名时须承诺:如竞得本宗地,同意按省、市关于“标准地”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运营。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4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1002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4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1:3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月14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挂牌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9:30。
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1.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97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7万元。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0%。
3.竞得人须同意本宗地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按照项目区域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
4.竞得人须同意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并同意本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按照区域评估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迎江区政府(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土地成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并申请竣工验收。
8.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迎江区政府(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9.本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向第三方转让、出租、抵押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受让人因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由迎江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处理。
10.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安庆市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签报表》明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以及安庆市“标准地”相关要求组织建设、生产和运营。否则,视为违约,由迎江区政府(管委会)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生产设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现场察看。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雅玲13966605966;李亚丽13685566755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225006007701000002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